導論

西伐利亞合約:一、國家擁主權不受其他權威宰制;二、國家對內行使主權不受干涉;三、國家擁有對外行為的最大自由。在1648年由三十年戰爭中交戰的兩方簽訂,其中一個是信奉天主教的哈布斯堡皇室,包含神聖羅馬帝國和西班牙;另一方為瑞典、荷蘭、神聖羅馬帝國內新教的諸侯,還有信奉天主教卻反哈布斯堡的法國,該合約確立了主權國家的國際體系結構,國家在政治上獨立於其他國家,國家間呈現無政府狀態。三十年戰爭雖為宗教戰爭,但法國卻基於國家利益而非宗教立場去執行外交政策,作法與現實主義吻合。

修昔底德陷阱:Graham雅典與斯巴達的對抗,一個崛起的大國必然會挑戰現存的大國;現存的大國也會回應此一威脅,戰爭因而不可避免。例如21世紀初美中歐巴馬重回印太的戰略,挑戰者不甘屈人而下,統治者為了捍衛地位。艾利森曾分析16個案例僅有4例未發生戰爭,乃借助更高之權威或是融入經貿合作以限制衝突。安全困境 結構壓力

朝貢體系tributary system:以中國為世界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為中心(天下觀)所建構的東方國際體系

  1. 文化:特徵是以文明差異為標準,以華夷有別思想為中心,以宗藩制度為骨幹,以道德文化的制高點,使朝貢體系呈現差序格局,各國在該體系的地位係以接受儒家文化(禮制和秩序思想)的程度決定。中心為中國、他國為蠻夷,中國為天下共主
  2. 經濟:以朝貢等方式維繫與他國之關係,邊陲小國向其朝貢,中國羈靡回饋經貿利益或經貿通道
  3. 政治:透過冊封聯姻賦予小國統治正當性以換取其他小國臣服,亦提供安全保證
  4. 存續:地理阻隔和環境限制,鮮少受外來挑戰。文化比武力更為強勢,導致中國和朝貢國的政治從屬關係,且並未利用武力經貿力量作為國家擴張工具

主權國家確立時期國際關係

  1. 國際關係為君王關係;國家利益為君王利益
  2. 土地為重要資產,促使海外擴張
  3. 貿易重要性增加
  4. BOP為各國奉行政策

兩次世界大戰國際關係

  1. BOP有其脆弱性
  2. 戰爭範圍擴大(技術、總體戰、國家利益)
  3. 美國孤立主義

冷戰國際關係

  1. 美蘇兩極意識形態對抗和結盟體系
  2. 核武恐怖平衡